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灯兄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fycg202509-015
二、项目名称:玄武街道永安社区仓储用房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29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灯兄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洪武大道西侧金都商城2幢商业2-328号
五、基本情况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的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6-03-11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凤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唐成成
3、联系电话:0550-672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