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苏州蒙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5BFCHZ02698
二、项目名称:长丰县中医院南区2025年设备采购(第一批)
三、采购日期:2025-09-30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苏州蒙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太仓市浮桥镇银港路19号科创园一期1号楼610-07室
五、基本情况
苏州蒙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长丰县中医院南区2025年设备采购(第一批)”(项目编号:2025BFCHZ02698)公开招标活动中,被确认为第23包中标供应商后,以厂家无法正常供货和售后为由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已构成违法。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49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450元。
八、处罚日期
2026-03-0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丰县财政局
2、联系人:路女士
3、联系电话:0551-6272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