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合肥启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5ACCFN0042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岗集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12-29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合肥启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包公镇新生社区小陈组
五、基本情况
合肥启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2025年岗集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二次) ”(项目编号:2025ACCFN00421)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人员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已构成违法。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20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6-03-0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丰县财政局
2、联系人:路女士
3、联系电话:0551-6272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