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蓝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JACG2025C159
二、项目名称:徽州区潜口镇蜀源乡村康养旅居业态丰富提升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28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蓝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崌嶂新村
五、基本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在参加“徽州区潜口镇蜀源乡村康养旅居业态丰富提升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JACG2025C159)”的采购活动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翟大祥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编号:FGY20172763)为虚假证书,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六项。
七、处罚结果
1.处以罚款9975.72元(按照采购预算金额199.514496万元的千分之五计算);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02-14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股
3、联系电话:0559-3583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