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池州耘子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B42025132
二、项目名称:贵池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04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池州耘子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韩国际合作半导体产业园4号厂房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经调查查明,你公司在安徽百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贵池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B42025132)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提交的本项目响应文件第100-101页人员资料与事实不符,为虚假材料。另你公司曾于2024年9月5日被财政部门处罚,本次违法属于再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四(二)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罚: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仟零肆拾元捌角(506800×0.006=3040.8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02-13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池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66-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