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维医供应链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B42025110
二、项目名称:池州市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迭代升级项目(医疗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5-10-23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维医供应链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宿松路以西、坝下路以南产融中心写字楼B1栋309-310室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经调查查明,你公司在“池州市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迭代升级(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CZB42025110 )”G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经评审成为“池州市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迭代升级(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CZB42025110 )”G包第一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于2025年11月27日发布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你公司成为本项目G包成交供应商。2025年12月4日,你公司向采购人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递交《弃标函》。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弃标原因不属于“正当理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情形。
你公司在本机关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确有悔错表现,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罚:
处以本项目G包采购金额壹佰贰拾万元(¥120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6-02-04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池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66-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