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邦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MASCG-1-F-G-2024-0723
二、项目名称:含山县清溪镇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7-31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邦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建筑之乡总部大厦
五、基本情况
在“含山县清溪镇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项目编号:MASCG-1-F-G-2024-0723)投标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和《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4、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四(一)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5.5‰的罚款,即6963.09元。
八、处罚日期
2026-01-24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含山县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股
3、联系电话:0555-43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