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JACG2025G135二、项目名称:
黄山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应急处理能力提升以水灭火设备采购项目三、采购日期:
2025-11-21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拓能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昱山路7-2号
被投诉人 1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
被投诉人 2 :黄山市林业局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振兴大道309号
当事人 1 :安徽拓能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昱山路7-2号
当事人 2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
当事人 3 :黄山市林业局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
当事人 4 :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振兴大道309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与此次项目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评分的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和交付验收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评分,将我公司合理合法合规的项目业绩进行扣分,致使我公司此次项目中竞标失败。2、采购代理机构与此次项目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在对我公司标书中项目业绩存在异议时,并未通过电子投标平台澄清环节,让我公司作出澄清,而直接判定我公司此业绩无效。3、采购代理机构在给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中,依据投诉人在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的项目业绩涉及《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相关规定,认为该文件明确要求出具验收书,并对验收书做具体要求,个人验收意见并不是验收报告。投诉人认为专家的验收意见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的组成部分,应当算是验收报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及投诉事项三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黄山市财政局
202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