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信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EP-LBCG2025103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朝阳镇2025年度陆圩行政村陆桥中心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05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信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鞋城管委会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21栋东头三楼
五、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5日“灵璧县朝阳镇2025年度陆圩行政村陆桥中心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号:EP-LBCG2025103)”开标,该公司取得成交资格后,于2025年12月9日向采购人递交《弃标函》。本机关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关于“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有关事实有采购人提供的情况说明、该公司《弃标函》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叁拾伍元整(¥12235.00)。
八、处罚日期
2026-01-2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灵璧县财政局
2、联系人:采购股
3、联系电话:0557-602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