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关于池州飞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贵池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6-02-04 15:24:01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池州飞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G42025089 

二、项目名称:贵池区2026年企业退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31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池州飞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白牙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商之都池州购物中心二期A区6幢108 

五、基本情况

池州飞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飞扬公司)通过池州市贵池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5年12月31日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询价采购公告,自愿参与《贵池区2026年企业退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项目于2026年01月07日开标、评标,01月08日在法定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明确池州飞扬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同时发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
2026年01月12日池州飞扬公司向池州市贵池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出弃标函,明确表示拒绝签订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经本机关核查,池州飞扬公司所述弃标理由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明确的“不可抗力”,不属于拒绝签订合同的“正当理由”。
池州飞扬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之规定。已构成“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
池州飞扬公司在本机关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陈述相关事实,确有悔过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伍拾万整(¥50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6-02-04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0566-20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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