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CZG42025080二、项目名称:
贵池区梅村镇必胜皖南土鸡养殖基地设备三、采购日期:
2025-11-10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107 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 栋 1 单元 807 室
被投诉人 1 :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
被投诉人 2 :池州安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大道中央广场三号楼四楼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机小区3栋1单元7层703号
当事人 1 :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107 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 栋 1 单元 807 室
当事人 2 :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
当事人 3 :池州安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大道中央广场三号楼四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贵池区梅村镇必胜皖南土鸡养殖基地设备”(项目编号:CZG42025080)竞争性谈判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拟定中标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制造商无生产能力,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响应。投诉事项2:拟定中标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制造商无相关产品商标注册证。投诉事项3:拟定中标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响应。投诉事项4:拟定中标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项。投诉事项5:拟定中标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低于成本价中标,无法保证本项目履约质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依法撤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在本处理决定生效后,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