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关于贵池区梅村镇必胜皖南土鸡养殖基地设备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贵池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6-01-23 10:56:53

一、项目编号:

CZG42025080 

二、项目名称:

贵池区梅村镇必胜皖南土鸡养殖基地设备 

三、采购日期:

2025-11-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107 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 栋 1 单元 807 室

    被投诉人 1 :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 

    被投诉人 2 :池州安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大道中央广场三号楼四楼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机小区3栋1单元7层703号 

    当事人 1 :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107 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 栋 1 单元 807 室 

    当事人 2 :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 

    当事人 3 :池州安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大道中央广场三号楼四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贵池区梅村镇必胜皖南土鸡养殖基地设备”(项目编号:CZG42025080)竞争性谈判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拟定中标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制造商无生产能力,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响应。投诉事项2:拟定中标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制造商无相关产品商标注册证。投诉事项3:拟定中标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响应。投诉事项4:拟定中标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项。投诉事项5:拟定中标人哈尔滨汇易科技有限公司低于成本价中标,无法保证本项目履约质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依法撤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在本处理决定生效后,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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