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利辛县教育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ZLX2025CG558
二、项目名称:利辛县2025年普高专项资金采购实验室设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25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利辛县教育局
2、地址:利辛县港口路866号
五、基本情况
利辛县教育局在组织“利辛县2025年普高专项资金采购实验室设备项目”(项目编号:BZLX2025CG558号)采购活动中,存在“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情况。以上事实有利辛县教育局《关于利辛县2025年普高专项资金采购实验室设备项目的说明》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七、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
八、处罚日期
2026-01-22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利辛县财政局
2、联系人:李主任
3、联系电话:0558-880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