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合肥鸿邺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GS-CG-GK-2025021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式细胞仪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16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合肥鸿邺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602-604
五、基本情况
安徽省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式细胞仪设备采购项目于2025年6月16日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7月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025年7月15日发布合同公告,2025年10月15日发布了项目终止公告。本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合肥鸿邺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属实。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预算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2250元。
八、处罚日期
2026-01-15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宁国市财政局
2、联系人:陈女士
3、联系电话:0563-41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