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易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JHCG2024T016
二、项目名称:2024年黄山区乌石镇马仰坑组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清溪村马仰坑道路路基硬化工程一期及二期)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5-20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易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帝景国际花园S5幢105、205室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参与2024年黄山区乌石镇马仰坑组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清溪村马仰坑道路路基硬化工程一期及二期)采购项目,在完成工程的路基拓宽施工内容后停止项目后期建设履约,造成项目终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规定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四(一)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322.097798万元5‰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零肆元捌角玖分(¥16104.89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01-0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
2、联系人:栾婷
3、联系电话:0559-8536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