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东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S34152520250211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24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东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望江东路299号金中环广场办3-1909室(原住所地: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上海路188号中建智立方二期B1-605)
五、基本情况
安徽东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霍山县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S34152520250211)”政府采购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80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6-01-0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霍山县财政局
2、联系人:郭主任
3、联系电话:0564-502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