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潜山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3QT25Z100013
二、项目名称:潜山市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枯死松树清理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2-1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潜山市林业局
2、地址:潜山市梅城镇皖国路23号
五、基本情况
潜山市林业局在组织实施该项目时,未按规定将项目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未依法在指定媒体发布项目有关信息。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二款、第九条(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七、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
八、处罚日期
2025-12-29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潜山市财政局
2、联系人:国库科
3、联系电话:0556-8926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