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州绿盾生态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3QT25Z100013
二、项目名称:潜山市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枯死松树清理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2-1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福州绿盾生态有限公司
2、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132号民航广场2#楼513单元
五、基本情况
福州绿盾生态有限公司在参加该项目第二包采购活动中,将其中标的该项目第二包采购合同转包给池州市杏林劳务有限公司实施。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二款、第九条(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7625元。
八、处罚日期
2025-12-29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潜山市财政局
2、联系人:国库科
3、联系电话:0556-8926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