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联通(安徽)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MASCG-1-F-H-2025-0619-1
二、项目名称:含山县雪亮工程二期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包1
三、采购日期:2025-08-28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联通(安徽)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662号研发楼4楼406室
五、基本情况
在“含山县雪亮工程二期视频监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MASCG-1-F-H-2025-0619-1)包1”投标中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4、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四(一)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5.5‰的罚款,即2475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12-31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含山县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股
3、联系电话:0555-43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