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扬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MASCG-3-F-F-2025-0329
二、项目名称:当涂县G205国道、S445省道等路段绿化日常养护服务项目第2包
三、采购日期:2025-06-10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刘凤
2、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塘西街道南方嘉园14栋107室
五、基本情况
安徽扬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鞍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该项目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通过调查,投标文件由同一台计算机制作,且由同一自然人编制和控制,完全丧失了投标的独立性与竞争性。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中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4条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5‰的罚款,即8000元(1600000元×5‰)。
八、处罚日期
2026-01-04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当涂县财政局
2、联系人:吴先生
3、联系电话: 0555-671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