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西教勤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S34150120240013号
二、项目名称:实践基地课程培训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3-01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江西教勤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6号伯爵公馆A座1017室
五、基本情况
六安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2024年课程培训项目于2024年3月1日开标。期间,安徽学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振宇与江西宏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佳男与等人商议,意图使安徽学享公司中标。为实现此目的,赖振宇、杨佳男等人组织江西宏锐公司、江西教勤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投标,并统一负责编制三家公司投标文件,江西教勤公司则配合提供了投标授权盖章。在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中,安徽学享公司与江西教勤公司均存在提供虚假业绩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罚款7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12-15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六安市财政局
2、联系人:王科长
3、联系电话:0564-3378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