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7FSCG25D03G0089二、项目名称:
宿松县2025年-2026年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餐午餐食材(生鲜食材)三、采购日期:
2025-08-07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宿松刘方祝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光头岭
被投诉人 1 :宿松县教育局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孚玉中路教育大厦
被投诉人 2 :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2楼
相关供应商:宁波市江徽美食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联丰村综合楼888号
当事人 1 :宿松县教育局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孚玉中路教育大厦
当事人 2 :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2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宿松县2025年-2026年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餐午餐食材(生鲜食材)采购项目,于2025年9月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5年9月18日就质疑事项作出回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5年10月13日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一、投诉事项: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制作的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不合法,采购文件未有“重要提醒”一项。2.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加盖公章真实性存疑,要求核查真实性。3.项目设置一个标包段划分不合理。4.未公示第一、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得分材料。5.代理机构未有相应经营许可,未具备代理资质。6.中标供应商营业执照不规范,未有生鲜类、豆制品、干货类、调料、调味品等经营范围,且有其他与食品不相符的经营范围。7.中标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涉嫌造假,其中一个业绩合同仅有合同有效期限,无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评分项中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赋分要求。8.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一个合同,签订时间在公示期结束之前,存在重大逻辑纰漏,涉嫌造假。9.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 二、投诉请求:核实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得分,核实中标供应商的业绩证明材料,核实公章真实有效性,核实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废除中标供应商,按照一个乡镇一个包来招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7成立,该中标结果无效,本次投诉项目采购活动于2025年9月26日终止,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投诉事项1、2、3、4、5、6、8、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宿松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