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省诺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5ADDHZ00191
二、项目名称:肥东县石塘镇中心卫生院眼科设备一批(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10-29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省诺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C-办2306/2307
五、基本情况
安徽省诺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肥东县石塘镇中心卫生院眼科设备一批(二次)(项目编号:2025ADDHZ00191)”政府采购活动中,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0.385万元。
八、处罚日期
2025-12-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肥东县财政局
2、联系人:李女士
3、联系电话: 0551-67737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