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2、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4号站
二、 基本情况
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的招标文件有采购需求不完整、明确的情形。综上本机关认为采购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二十条规定。
三、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四、 处 理
本项目废标,责令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李芳侠
3、联系电话:0553-312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