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合肥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DS-CG-TP-2025040
二、项目名称:2025年四合镇农村24小时供水保障工程(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5-10-24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合肥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古城镇老镇政府综合楼301
五、基本情况
广德市四合镇人民政府‘’2025年四合镇农村24小时供水保障工程(三次)‘’项目成交供应商合肥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成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对合肥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壹拾伍元整(¥11715.00)。
八、处罚日期
2025-12-12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广德市财政局
2、联系人:广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0563-681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