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骏欣建筑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DS-CG-TP-2025034
二、项目名称:2025年四合镇农村24小时供水保障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09-30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骏欣建筑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太极大道329号
五、基本情况
广德市四合镇人民政府“2025年四合镇农村24小时供水保障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安徽骏欣建筑有限公司放弃成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对安徽骏欣建筑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壹拾伍元整(¥11715.00)。
八、处罚日期
2025-11-2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广德市财政局
2、联系人:广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0563-681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