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州博美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Z-ZC-XS25030
二、项目名称:东旭大别山茶油系列化妆品生产线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8-2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州博美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35号洪鑫工业园2栋1楼B区
五、基本情况
根据采购人反映并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在东旭大别山茶油系列化妆品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Z-ZC-XS25030)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以资金问题、供应链稳定性存在不可控风险为由,主动书面放弃成交资格,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法情形。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放弃函、采购人告知函、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申辩书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当事人在本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规定期限内进行了书面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未要求听证。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七、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500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11-28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金寨县财政局
2、联系人:宋股长
3、联系电话:0564-735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