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盛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EP-XXCG2025083
二、项目名称:萧县官桥镇高庄行政村龙泉寺自然村环境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26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盛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府邸办公楼5楼513室
五、基本情况
根据萧县官桥镇人民政府送交的材料,安徽盛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参加萧县官桥镇高庄行政村龙泉寺自然村环境提升项目(项目编号:EP-XXCG2025083)中,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弃标函》,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以上事实有中标通知书、安徽盛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弃标函》等材料为证。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次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小写金额:7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11-25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萧县财政局
2、联系人:刘先生、汪先生
3、联系电话:0557-501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