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长市鲜莱源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tccg202508-037
二、项目名称:天长市政务中心大楼(含公寓)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2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天长市鲜莱源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地址:天长市新河南路天正商务楼1栋第1层
五、基本情况
天长市鲜莱源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参加“天长市政务中心大楼(含公寓)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tccg202508-037)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安徽中永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单位投标MAC地址一致、单位联系人电话一致,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五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壹拾肆元伍角(14114.5元)。
八、处罚日期
2025-11-25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天长市财政局
2、联系人:汪主任
3、联系电话:77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