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优斯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1FSCG25D01G0054
二、项目名称:桐城市经开区实验学校(初中部)等五所学校心理辅导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15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优斯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铭传路与翠竹路交叉口文一名门御府13#楼503室
五、基本情况
桐城市经开区实验学校(初中部)等五所学校心理辅导室设备采购项目于2025年8月22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为安徽优斯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软件测试报告为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250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12-08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桐城市财政局
2、联系人: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0556-612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