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安瑞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H14CG2025HW7025
二、项目名称:元山垃圾中转站环保改造提升工程垃圾压缩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8-22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北京安瑞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路33号院1号楼103室(集群注册)
五、基本情况
北京安瑞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在“元山垃圾中转站环保改造提升工程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编号:WH14CG2025HW7025)投标活动中递交的编号为QL22WT1ZQL941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1500000元*5‰=7500元)的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12-08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芜湖市弋江区财政局
2、联系人:万红雨
3、联系电话:483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