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杭州菲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lacg202505-010
二、项目名称:来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城镇卫生院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5-09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杭州菲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环城南路598号光典大厦404室
五、基本情况
杭州菲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人民币陆仟零玖拾贰元伍角(¥6092.5元)
八、处罚日期
2025-10-27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来安县财政局
2、联系人:郭啸
3、联系电话:561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