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启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5ACCHX00239
二、项目名称:长丰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膨化磷酸二氢钾叶面肥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7-14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启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椒陵大道168号颐高新天地乐淘城人才公寓1608-2号
五、基本情况
安徽启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长丰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膨化磷酸二氢钾叶面肥采购”(项目编号:2025ACCHX00239)询价活动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已构成违法。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42.6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13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10-15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丰县财政局
2、联系人:路女士
3、联系电话:0551-6272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