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合肥音曼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5ACCHZ00237
二、项目名称:长丰县2025年计算机教室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7-11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合肥音曼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合肥软件园一期A4栋605室
五、基本情况
合肥音曼科技有限公司在“长丰县2025年计算机教室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25ACCHZ00237)公开招标活动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已构成违法。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480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4万元。
八、处罚日期
2025-10-15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丰县财政局
2、联系人:路女士
3、联系电话:0551-6272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