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苍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EP-LBCG2025059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高楼镇敬老院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05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苍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杜集镇朱张路中段北侧2号
五、基本情况
安徽苍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灵璧县高楼镇敬老院改造项目(项目编号:EP-LBCG2025059)”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项目经理虚假证明谋取中标,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已构成违法。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200.067655万元)千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贰仟零肆元整(12004.00)
八、处罚日期
2025-10-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灵璧县财政局
2、联系人:采购股
3、联系电话:0557-602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