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合肥起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六安市本级财政 2025-10-21 20:18: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合肥起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367号-5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中医院放疗用一体化底板、全自动单舱清洗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 

三、采购日期:2025-07-25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合肥起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原路8号402室 

五、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5日“六安市中医院放疗用一体化底板、全自动单舱清洗机等设备项目第五包功能磁治疗工作站(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政府采购项目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本包预算金额40万元。合肥起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投标后成为中标候选人,因产品无法交货,中标供应商于7月29日向采购人递交了《弃标函》,导致项目终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40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处罚,即罚款2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10-13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六安市财政局 

2、联系人:王科长 

3、联系电话:0564-337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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