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安蓝山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S34150220250108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地籍图编制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28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中安蓝山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御溪国际小区商4幢2层
五、基本情况
中安蓝山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金安区地籍图编制项目”投标中,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系统架构设计师的公司社保证明造假,存在投标文件虚假响应情况,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中安蓝山科技有限公司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289.29万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28929元
八、处罚日期
2025-10-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
2、联系人:胡主任
3、联系电话:0564-326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