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蓝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MASCG-3-F-H-2021-0624
二、项目名称:当涂二中校园文化设备采购及改造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1-06-25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蓝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号楼3楼318室
五、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6月28日公安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经检查,安徽蓝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当涂二中校园文化设备采购及改造安装项目”项目编号(MASCG-3-F-H-2021-0624)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恶意串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以本项目预算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三万元整(计人民币3000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10-13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当涂县财政局
2、联系人:吴先生
3、联系电话: 0555-671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