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丽尊厨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2025WHCGZ046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职教园区二期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批)
三、采购日期:2025-07-1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丽尊厨业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市辖区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拂晓南路东侧外环一路北侧宿州百大农产品mj8栋三层118室
五、基本情况
安徽丽尊厨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7月17日参加五河县职教园区二期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批)3包(三次)电子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计人民币27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10-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五河县财政局
2、联系人:张主任
3、联系电话:0552-588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