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上海金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2025WHCGX031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双忠庙镇卫生院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31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上海金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377号1幢
五、基本情况
上海金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31日为五河县双忠庙镇卫生院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计人民币48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10-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五河县财政局
2、联系人:张主任
3、联系电话:0552-588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