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淮南市曹庵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曹庵镇坑塘复垦相关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5-15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淮南市曹庵镇人民政府
2、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镇
五、基本情况
曹庵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曹庵镇孤堆村坑塘水面复垦项目、曹庵镇孤堆村坑塘水面复垦项目二期、曹庵镇孤堆和范圩村两村坑塘水面复垦项目、曹庵镇轩岗和曹庵村两村坑塘水面土地复垦项目、曹庵镇大树村烟店等三村民组坑塘复垦项目、曹庵镇曹庵村坑塘水面复垦项目,属于相同资金性质、实施地点均在曹庵镇,存在化整为零规避进场交易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七、处罚结果
对单位给予警告
八、处罚日期
2025-09-29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淮南市田家庵区财政局
2、联系人:常女士
3、联系电话:0554-362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