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北京百合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北京百合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河北路7号D19室
二、 基本情况
北京百合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业绩合同。
三、 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
四、 处 理
北京百合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交无效。对于北京百合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另行处理。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李乾
3、联系电话:312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