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湾畔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S34152320250164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杭埠镇移动排涝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01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湾畔建设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南翔万商商贸城H街1522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7月参与响应“舒城县杭埠镇移动排涝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S34152320250164)”并成交,7月10日,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了《关于舒城县杭埠镇移动排涝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弃标处理的情况说明》。据此,本机关依法依责进行了调查核实。经系统查证,对当事人、采购人询问及行政处罚意见复核后,认定当事人在该项目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事实。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380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900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10-10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舒城县财政局
2、联系人:王主任
3、联系电话:0564-8628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