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千珏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2025WHCGZ033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城区公园养护管理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11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千珏建设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5号综合楼3-1745
五、基本情况
根据单位移送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线索,经查,安徽瑞尔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千珏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4月11日参加五河县城区公园养护管理项目1包和2包(项目编号:BB2025WHCGZ0331、BB2025WHCGZ0332,预算金额:640万元、560万元)电子招投标过程中,2家公司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2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台电脑上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该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关于非正常投标行为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万元整(计人民币6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10-09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五河县财政局
2、联系人:张主任
3、联系电话:0552-588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