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农业产业群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庆市本级财政 2025-09-30 10:51:48

一、项目编号:

H0FSCG25D01G0199 

二、项目名称: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农业产业群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三、采购日期:

2025-06-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庆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2号

    被投诉人: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相关供应商:合肥果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A3楼1层B218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诉称:中标供应商合肥果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青生物”)以“规格型号:定制”响应核心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事实依据: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供应商在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时,应当提供标准统一、有明确规格型号的产品,而不是“定制”产品。2.违反招标文件第20页“主要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涉嫌规避型号公开义务。3.违反招标文件第128页“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投诉人请求:1.取消果青生物中标资格。2.我公司严重怀疑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中存在其他产品有定制型号,且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况,请财政局重点核实相关情况,并且要求公示中标单位完整的投标文件,如情况属实,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果青生物进行处罚。3.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是否明确技术参数、产品信息及合规要求,避免因疏忽或倾向性答复损害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对其投诉请求不予支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安庆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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