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GY2025CG105二、项目名称:
涡阳七小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采购日期:
2025-07-16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邦辉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包河大道与大连路交口中辰未来港D座416室
被投诉人 1 :涡阳县第七小学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紫光大道中段北侧
被投诉人 2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安徽鸿辉生态环境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中山路与湖北路交叉口佳源中心B座1213/1214室
当事人:安徽鸿辉生态环境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中山路与湖北路交叉口佳源中心B座1213/1214室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4日正式收到安徽邦辉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于2025年7月31日向被投诉人涡阳县第七小学和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5年8月6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2025年8月14日向本机关正式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是:被投诉人最后报价低于法定成本,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经核查,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未要求公开二轮报价明细。同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共有11家公司参与投标。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评标过程中,该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非唯一衡量因素。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涡阳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