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关于涡阳县义正书院高级中学护眼灯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涡阳县财政 2025-09-22 10:20:23

一、项目编号:

BZGY2025CG502 

二、项目名称:

涡阳县义正书院高级中学护眼灯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07-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乘飞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翠湖四路3202号

    被投诉人 1 :涡阳县义正书院高级中学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集贤南路与锦绣大道交叉口 

    被投诉人 2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天地中洋(浙江)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宋家漕村阳光路128-7号 

    当事人:天地中洋(浙江)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宋家漕村阳光路128-7号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9日正式收到安徽乘飞商贸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于2025年8月8日向被投诉人涡阳县义正书院高级中学和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5年8月15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2025年8月19日向本机关正式提起投诉。本次审查以书面审查与调查取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2020年1月6日公布)第三十五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同时,《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2022年9月9日公布)第三十六条也明确,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经我局与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天地中洋(浙江)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并提请其提供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中“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所列“技术参数及要求”项下所涉及的1◎▲LED教室灯及2▲LED黑板灯应符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认证材料。该公司未能提供上述产品对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认证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涡阳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22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