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鸿仟建筑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S2025FS0048
二、项目名称:颍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室实验室、智能化物证室建设装修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07-28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鸿仟建筑有限公司
2、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路宝湾国际大二层D3-321号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颍上县公安局转来“颍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室实验室、智能化物证室建设装修工程”(项目编号:YS2025FS0048)《弃标函》,安徽鸿仟建筑有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放弃成交资格。经我局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安徽鸿仟建筑有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弃标,弃标理由不充分,属于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安徽鸿仟建筑有限公司在本机关8月26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期限内未进行了书面陈述和申辩,未要求听证。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七、处罚结果
给予采购金额(364万元)千分之五,即182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9-18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颍上县财政局
2、联系人:马雪峰
3、联系电话:0558-443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