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0FSCG25D01G0221二、项目名称: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室内体育馆配套体育设施器材采购项目三、采购日期:
2025-07-09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泉州市双百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晋江市安海镇松熹路48号
被投诉人 1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集贤北路1588号
被投诉人 2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
相关供应商:合肥瑞智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云飞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东南合肥软件园一期D7栋615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智能电动篮球架参数官网查询与招标文件参数不符。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球架底座尺寸:长×宽×前高×后高=2.5×1.3×0.78×0.4(m);官网参数球架底座尺寸:2.5×1.2m,与招标文件(不可偏离条款)的要求严重不符,定制产品无检测报告。投诉事项2: 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所响应“山东宝德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的产品参数存在虚假响应。事实依据:中标单位所投品牌为“宝德龙”的多款产品的认证证书显示,参数显著偏离招标文件。本项目未强制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要求在供货前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但同型号产品的认证证书参数与检测报告参数理应一致或误差极小。投诉事项3: 中标供应商所投“哈克深蹲训练机J-041”实际为“杠铃片架”,与招标文件需求完全不符,构成恶意替代。
投诉人请求:1.认定合肥瑞智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智星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结果无效。2.追究瑞智星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安庆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