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潘集区泥河镇乡村振兴专项债券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06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人民政府
2、地址: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人民政府
五、基本情况
2024年9月组织实施潘集区泥河镇杨柳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项目为潘集区乡村振兴专项债券项目,该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化整为零、规避进场交易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七、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八、处罚日期
2025-09-12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潘集区财政局
2、联系人:丁倩倩
3、联系电话:0554-498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