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硕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lacg202506-010
二、项目名称:独山镇史郢村回庄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配套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06-25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硕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建阳南路599号威尼斯花园29幢1单元1201室
五、基本情况
安徽硕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6月25日获得独山镇史郢村回庄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项目编号:czlacg202506-010)成交供应商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伍拾元整(¥645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9-12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来安县财政局
2、联系人:郭啸
3、联系电话:5615689